《琼海市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稿)》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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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3-06-19 10:18

  《琼海市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委市政府同意,于2023年6月5日由市政府以“海府规〔2023〕1号文件”印发实施。

一、起草背景

 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发展和会展业生态发展格局的变迁,特别是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提出要把博鳌小镇打造成中国的“达沃斯”的目标任务后,我市会展专项政策已无法适应未来会展业的发展趋势,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会展工作的指导要求,我局围绕琼海产业经济发展目标,对会展新政前后实施绩效进行专业梳理评估,同时借鉴先行成熟城市做法,组织专家优化和完善琼海会展业专项政策,以更好地引领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。

二、主要依据

  《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琼财旅规〔2020〕11号)

三、出台目的

  为加速发展琼海市会展产业,推进国际会议目的地建设,提升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水平,加大力度引进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品牌会议,吸引权威国际、国内会展组织,知名会展主办机构和专业会展公司落户琼海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,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会展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,根据国家、省会展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琼海市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四、主要内容

  本《办法》分为六章共十九条,包括总则四条、使用范围两条、奖补条件与标准四条、申请受理与审核报批三条、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四条、附则两条。

  (一)总则。阐明了本《办法》出台目的、资金说明、会展定义等。

  (二)使用范围。阐明了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的三类事项以及不予支持的三类情况。

  (三)奖补条件与标准。阐明了会议类项目、展览类项目、特定专项类项目、落户奖励、竞标奖励、参与推介补贴等内容。

  (四)申请受理与审核报批。阐明了申请程序、资金申报程序、审核拨付等内容。

  (五)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。阐明了资金管理、单位及个人、工作人员违反本《办法》处罚内容。

五、涉及范围

 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化、高端化、专业化、市场化、可持续发展的会议和展览项目。

六、其他

  按照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原则,本办法由琼海市商务局、琼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
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《琼海市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海府办规〔2020〕3号)同时废止。

—END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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